村機動地大田承包期種植人參,林業(yè)局說這塊地有爭議,不叫種,種了違法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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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1-05-20 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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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nim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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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朋友:對你提到的問題,很難回答是否屬于自留山范圍,但就你的敘述,我個人認為如下: 1、土地所有權問題:該地早年種過人參,種人參的人為墾荒人,早年的土地管理原則是誰開發(fā),誰利用,其土地所有權則歸墾荒者所在的村集體所有。 2、土地屬性問題:由人參地改為玉米地,這不說明此地塊已經成為耕地,也就是說此地很可能不是村里的在冊土地(冊外地、或者應該叫開荒地),此地也沒有加入農村土地1—2輪承包,并沒有按責任田承包給村民,也沒有按機動地包給村民耕種,這是由于當時認為這個地塊是開荒地,繼續(xù)由開荒者耕種(通常耕種三年轉入在冊土地)。因此,目前該土地可能有二種屬性,1是該地在林區(qū)內(開天窗),應當屬于林地,也就是和該地塊周圍的整體屬性相同,屬于自留山的范圍;2是村上要將此地塊造冊,納入村上的機動地管理,發(fā)包給原耕種人或者是更加需要土地的人來耕種。 3、此地塊不論如何處置,在同等條件下,原耕種人有優(yōu)先權。處置此地塊,應當由村委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,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。就回答到這吧,我想會對你有幫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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